國家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的申請內(nèi)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單位資格:申請單位必須是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qū))注冊的法人單位,且注冊時間應在申報獎項之前。此外,申請單位及其主要完成人需滿足一定的誠信要求,例如近5年內(nèi)未接受過刑事處罰等。
2、獲獎項目要求:申報的獎項應為特定年份的國家科學技術獎或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項目,具體來說是2020年度的國家科學技術獎或2020年度、2021年度的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這些獎項的確認依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當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決定以及廣東省政府發(fā)布的當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通報。
3、貢獻描述:申請書中需要詳細描述申請單位對項目的貢獻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知識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及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內(nèi)容。這部分通常有限字數(shù)要求,如不超過1000字。
4、主要完成人信息:需要提供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排名、國籍、出生年月、學歷背景、技術職稱等,并說明他們對項目的貢獻。
5、附帶材料:申請時還需要提交一系列證明材料,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此外,還需提供獲獎證書、上兩個年度的完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承諾書:申請人需要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并同意將材料向依法審批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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